| 家电下乡惠及万千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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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24 11:34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农民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均可享受13%的财政补贴。家电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
近日,记者请我市商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
问:享受家电下乡补贴的人员有哪些?
答:凡是具有河南省农业户籍的人员,只要在河南省境内核准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产品,均可申领补贴。
问:家电下乡补贴的产品有哪些?
答:目前,家电下乡选择在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类产品试点。国家采取招标形式确定生产厂家和品牌、规格型号。通过招标,中标的生产厂家有海尔、长虹、海信、新飞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就是说目前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范围只限定在这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购买这些产品以外的家电产品将不能申领补贴。
同时,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1500元,电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
问:每户农民能够申领几件家电产品?
答:每户农民每类补贴产品可购买两台(件),即彩电、冰箱、手机可各购两台(件),共可购买6台(件)。
问:异地购买或到城市里购买,能否申领补贴?
答:只要是在河南省境内经过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指定的家电产品,且手续符合要求的,均可申领家电下乡补贴。
问:能否在异地申领补贴?
答:为了方便审核,准确无误发放补贴,统一到购买人户口所在地申领补贴,异地申领不受理。
问:购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销售发票是申请补贴的重要依据,购买时要注意向销售单位索取发票,并要求在发票上完整填写商品的基本情况,准确填写购买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
问:怎么申请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答:购买人购买之日起30日内(2008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的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志,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农民应及时到农信社或邮政储蓄网点开立账户),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问:怎样领取补贴款?
答: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发放借鉴粮食直补的办法,采取银行直接打卡的方式。即购买人通过补贴审核后,县级商务部门定期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底册,县级财政部门据此将补贴资金通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用账户,直接兑付到购买人的专用账户。
问:申领补贴的有效时间?
答:购买人从购买之日起即可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起始时间以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2008年5月15日前购买的,在30日以内均有效。2008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申报。
问:补贴领了以后还能退货吗?
答:购买人购买到补贴类家电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或换货,一般不提倡退货,确实需要退货的,购买人要先与销售网点协商好,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签字。然后携带原申报材料到乡(镇)财政所申请退货。乡(镇)财政所查询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尚未发放的,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放补贴的,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后,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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