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四部局联合下文外派劳务实行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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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15 16:15 文章来源:外经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遏制违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实现管理关口前移,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于9月25号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招收并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实行备案制度。《通知》要求,经国家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招收劳务人员时,必须在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外派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为外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并将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抄送本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外事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为外派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办理外派劳务备案手续。 |